政府报告种养结合苜蓿种植(政府报告分组讨论发言稿)

政府报告种养结合苜蓿种植(政府报告分组讨论发言稿)
政府报告种养结合苜蓿种植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苜蓿的种植水平,提高苜蓿种植效益,促进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苜蓿是世界上重要的牧草资源,约有4000万公顷,是重要的饲料资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苜蓿是由多年生的一年生苜蓿和多年生杂草组成,种植期间是杂草的一个繁殖高峰期,对于杂草防治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苜蓿由于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较好的生态价值,是人类的主要饲料,而且是农作物的优质蛋白来源,有很好的药用价值。
第五条 在污染严重地区,要实行保护性耕作,达到节本增效。
县、乡(镇)两级政府对农田土壤进行保护性耕作的目标:
(一)推广用苜蓿草秸秆覆盖地面;
(二)应用效果好。
第七条 以种草(苜蓿、饲草、绿肥)为对象的青贮饲料或加工作物,可以提高青贮饲料的利用率,增加养分的利用率。
第八条 常年有鲜草饲喂的地块,要配合发展饲草饲料产业,可进行全年均衡供给,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在产地青贮饲料区,也要大力推广鲜草饲料加工生产技术,增加粗蛋白质含量,改善土壤物理性状,增加秸秆消化率,有利于土壤中微生物和土壤微生物的转化。
第九条 以青贮玉米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青贮饲料,可节省1/3以上的精饲料。
第十条 以草作原料的青贮饲料,其适宜的搭配比例为:1千克玉米面或1千克干草;2千克饲料;3千克青贮饲料;4千克青贮饲料。
第十二条 青贮饲料生产前,要进行足量的充分的加工。可采用自然堆积、秸秆粉碎加工和专用粉碎、分拣分块或分带粉碎的方式进行青贮,或采用堆积发酵的方式进行青贮。堆肥的操作方法同前。
第十三条 实行氨化和碱化的青贮饲料,在室温条件下,室温条件下,要进行30天左右的发酵,氨化后的饲料在细菌大量繁殖的情况下,可以产生大量的氨,会使饲料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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