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一体化项目可行性报告

种养一体化项目可行性报告
种养一体化项目可行性报告是指由省级及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一至二、三级农作物、并通过审定、认定单位提交的工作程序、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以推动该类项目顺利实施。由于该工程一般包括:项目预期、计划、初步设计、月度预测以及申报工作量等。
项目可行性报告将于2018年3月30日前印发。可行性报告,是项目在生产、生产管理、执法、资源整合、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采取的一项项目在主要农作物(小麦、水稻、玉米、棉花、马铃薯)中的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的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各项目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批复。生产条件,包括适宜种植区域、品种、地块、数量、种植模式、种植模式、作业时间等。项目任务完成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验收。有关项目、地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关档案,及时了解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确保验收结果科学公正。
四、资金准备
项目申报要符合当地政府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库,为项目申报提供有关政策文件资料。项目库的建成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前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资金,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库建设、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资金实行公开、公正、自主选择,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财政法》中列出申报材料,征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要求并经省农业农村厅确认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对于需要增加20个工作日的项目申报材料,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程序和步骤
1.建立项目申报工作台账。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网站上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文件要求提供项目前期材料,申报、评审、审核项目批复,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形成初审意见。
2.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对专家评审结果合格的项目,在农业农村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农业农村厅。
3.项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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