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专业合作社如何注册(邯郸县新星种养专业合作社)

种养专业合作社如何注册(邯郸县新星种养专业合作社)
种养专业合作社如何注册
1、营业执照登记申请条件
按照报名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规模,申请营业执照登记。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在全国非中等程度的专业性专业村)。2对营业有特殊使用权的种养专业户(成员范围:(村民自用),可通过以专业合作社名义(成员转让)、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以经营权抵押的方式,取得法人营业执照。3提供农业技术服务、良种推广、动物疫病防控、产品标签与注册登记、商标注册、银行开户、所生产的商品与服务、银行备案与保存资料、所需专款专用等资料,所需专销或定向出口或存储保管资料等。4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社(集团)(单位),其种养技术和机械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在农村较为广泛。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提供农业气象、农业气象、物联网技术的相关资料。
(二)申报条件
1.基础信息资料。纳入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以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权证为依据,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土地经营权或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3.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营地点、名称、住所、权属、承包期限、权限、使用年限、土地的用途、地点等;
4.使用的土地的生产经营权的总资产(含)、使用年限、支付方式、使用年限和经济状况、土地变更等。
5.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拟登记发证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受让人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拟申请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应当在发证后3个月内,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章 登记
第三十七条 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及其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发证申请。
第三十八条 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应当提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的书面申请,并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簿》。
(一)下列资料之一: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及其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及其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及其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申请;
(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其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申请;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及其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申请。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8889998888.com/EwCtV8pznT.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