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解读(种养循环农业创业计划书)

广东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解读(种养循环农业创业计划书)
广东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解读一、提升种植经验
在我国种养业发展过程中,基本普及的方法有种植业的种养循环,通过种养结合方式可以实现种植业、设施农业和生物农业的有机结合,实现种养结合,实现农作物快速生长,达到优质高产。
二、转变观念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要转变各种耕作模式,鼓励或提高农民积极发展非机械化种植。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管理主体的配置,耕作模式的变化,品种、选种方式、耕作措施、收获方式、收获时间、收获方法等,都可进行合理调整,达到利用自然资源生产优势的目标。
三、充分利用资源
种养循环是从耕地中将农业转移到生产活动中去,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的一种。实践证明,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既是解决我们的现实问题,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可行之策。
四、发展服务业
立足农业发展需要,发展农业,必须立足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农业社会效益,充分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高新技术,使农村的农业生产功能、经营功能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出来。具体来讲,要有基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经济活动发展的需要。
(一)发展特色农业
1、促进农民增收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业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2、提高经济效益
发展特色农业对提高农产品的商品价值,尤其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是十分重要的。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农业既是一个农业产业化的需要,也是一个商业化的需要,可以生产、管理、经营和贸易。有发展特色农业必须着眼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新型农业,推动农村的快速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功能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民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国家和国家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可以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农民的家庭为单位组织的独立经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具体划分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权,为提高农民集体经营能力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依据。根据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法的规定,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以企业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保持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业生产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法所规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属于国家所有,而且符合当地党委、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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